发布时间:2010-02-08
所 在 地:贵州
行 业:市政项目:房产建筑
进展阶段:初步设计
摘 要:
项目需求:
毕节地区发改局报送的《关于上报毕节地区流浪未成年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的报告》(毕地发改综[2009]679号)及有关附件收悉。经我委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建设规模与内容:新建毕节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605平方米及相应室外工程,设置床位130张。项目建设于毕节市流仓桥办事处甲秀村石家湾组,占地15亩。
二、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,下阶段工作中,应根据项目特点,按照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指导意见》(民发[2007]75号)并参照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》等,按照救助保护、教育矫治、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的要求,优化完善居室、观察、教育、医疗、康复、矫治、警务、活动、后勤和办公等功能用房,按《指导意见》规定的各类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合理设置各类业务用房规模。
三、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,在下阶段设计中,应结合外部交通和毗邻拟建的地区儿童福利院优化建筑朝向等设计,完善室外工程设计。
四、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。在下阶段工作中,应按照使用要求及未成年人特点进一步完善设计:减少A-B轴和G-H轴房屋进深,适当调减房屋尺寸以提高有效使用率并满足必须功能,按规范调整宿舍床位数设置;复核宿舍床位设置,合理设置130张收容床位;男、女生居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相对隔离;复核并合理设置3轴、11轴内廊和疏散楼梯位置,确保按规范设置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;按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》复核卫生间蹲位设置;按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》完善食堂各类功能用房并合理设置流程。
五、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。
六、同意采用框架结构形式,抗震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。下阶段工作中,应进一步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,结合地质条件优化确定基础形式。
七、原则同意电气、给排水、消防和节能设计,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,消防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批复意见执行。
八、根据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特点,切实加强安全设计,优化室外环境设计。
九、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半年。
十、经审定,概算总投资为390万元。